
国家网信办出手整治!汽车行业网络言论不再是法外之地
2025年,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持续开展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一批恶意诋毁、散布谣言的账号被依法处置。这一行动向所有网民发出明确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汽车行业发表言论同样需要遵守法律底线。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有必要结合此次通报的5类典型案例,深入剖析背后的法律风险,帮助大家认清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
恶意集纳负面信息,可能构成诽谤罪或不正当竞争
抖音账号"车曝台"、懂车帝账号"阿贵艺车"等为吸粉引流,故意集纳汽车企业负面信息,持续炒作汽车行业事故,抹黑汽车企业及其产品质量。这种行为看似只是"吐槽",实则已经触犯法律。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同时,如果这些账号与涉事车企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受竞争对手指使,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辱骂企业负责人,当心构成侮辱罪
微博账号"暗夜曰车"、微信视频号"伴生说"等账号随意发布贬损性言论,辱骂汽车企业负责人、产品用户,煽动消费群体对立。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评论的范畴,可能构成侮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侮辱罪,即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他人"不仅包括普通个人,也包括企业负责人等公众人物。即使是公众人物,也享有名誉权和人格尊严,不容随意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虚假测评误导消费者,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抖音账号"智驾安全榜"、哔哩哔哩账号"原来是翔翔啊"等制作发布涉汽车性能测评视频,选择性披露产品测试数据,得出误导性结论,抹黑诋毁企业产品质量。这种虚假测评行为不仅侵犯企业名誉权,还可能误导消费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民事角度看,这种行为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其名誉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企业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虚假测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虚假广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特别是那些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虚假测评推广或贬低特定产品的行为,更容易触犯此罪。
歪曲解读企业信息,恶意唱衰可能构成操纵市场
微博账号"侃见财经"、懂车帝账号"汽车点评叔"等歪曲解读企业公开财务报表,以"标题党""小作文"等形式发布炒作汽车企业"巨额亏损""利润暴跌""销量溃败",恶意唱衰企业经营状况。这种行为看似只是"分析",实则可能触犯法律。
如果这些账号在发布虚假信息的同时,还进行相关证券交易,可能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罪,其中包括"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行为。
即使不涉及证券交易,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犯。企业的财务状况属于重要经营信息,随意歪曲解读,恶意唱衰,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市场形象,给企业造成损失。被侵权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蹭热点发布同质化抹黑信息,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今日头条账号"蜡人糖糖"、微博账号"天空之翼520-"等在汽车企业新品发布等时间节点,蹭炒热点,集中发布抹黑产品性能、吐槽价格定位、拉踩营销引流等同质化信息。这种行为看似只是"蹭热点",实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蹭热点发布同质化抹黑信息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和诚信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特别是如果这些账号与涉事车企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受竞争对手指使,这种行为就更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言论需有边界
通过对以上五类典型案例的法律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网络言论并非没有边界,在汽车行业发表评论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无论是普通网民还是专业评论账号,都应当守住法律底线,尊重事实,理性评论。
对于企业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网民来说,要树立正确的网络言论观念,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最后提醒大家,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发表关于汽车企业和产品的评论时,一定要基于事实,客观公正,避免触犯法律红线。一旦因不当言论引发法律纠纷,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本文案例转账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汽车行业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