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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4 访问次数:81

案例回顾:小区广场上的意外冲突

夕阳下的小区广场,本是居民休闲放松的好去处。然而,2024年9月的一天,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小区广场上却发生了一起意外。王大爷正和同伴们跳着广场舞,突然被旁边篮球场上飞来的篮球击中左眼,当场倒地。

经医院诊断,王大爷的伤势不轻:角膜损伤、眼挫伤,还有牙齿折断。住院治疗8天,加上后续口腔治疗,总共花了1758198元医疗费。这起看似偶然的意外,最终闹上了法庭。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小区广场新添置了篮球架,但没有设置围网。10多岁的小龙和小虎(均为化名)正在进行罚篮练习,而王大爷他们则在不远处跳广场舞。一个失手的投篮,篮球飞出了球场范围,正好砸中了王大爷。

法律分析:责任为什么是五五分?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个让很多人意外的判决:王大爷和两个孩子各承担50%的责任,其中小龙、小虎分别承担25%。由于小龙是未成年人,他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为什么会这样判? 这就要说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了。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龙和小虎在打球时,没有注意到周围的环境和人员,导致篮球飞出伤人,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责任。

其次,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一定的责任。篮球运动本身就有一定危险性,他在明知旁边有人打球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估计不足。法院认为,他对自身安全也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

这里还要特别提醒一下:如果是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是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也就是说,孩子犯错,家长买单。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职责,也只能减轻责任,而不能完全免除。

最后,关于赔偿范围,《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规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或死亡,还要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等。王大爷的17581.98元医疗费,就是根据这条法律要求赔偿的。

风险提示:这些"坑"你可能也遇到过

这起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尤其是在小区、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看似平常的休闲活动,其实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

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来说,这些要点一定要牢记:

1. 带孩子在公共场合活动时,要时刻注意孩子的行为,提醒他们注意周围环境,避免误伤他人。

2. 选择合适的活动场所,尽量在有安全设施的专用场地进行球类等有一定危险性的运动。

3. 如果孩子不小心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避免矛盾激化。

对其他居民来说,也要注意:

1. 在公共空间活动时,要互相体谅,尽量避免在同一区域进行可能相互干扰的活动。

2. 对于正在进行的体育活动,要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在危险区域逗留。

3. 如果发现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篮球架周围没有围网,可以向物业或社区反映,争取尽快解决。

物业公司和社区管理方也有责任:

1. 在设置公共体育设施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必要时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2. 加强对公共活动区域的管理,合理规划不同类型活动的场地,避免冲突。

3. 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维护和更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公共空间活动时,每个人都要提高安全意识,既要避免伤害他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邻里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才能让社区真正成为和谐的家园。


本案例转自米东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