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布时间:2026/08/26 访问次数:105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5起案件涉及医疗器械、工程建设、养老服务等多个民生领域,涉案企业均受到严厉惩处。此次公布的案例涵盖出借营业执照、伪造认证证书、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及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涉及四川、新疆、江苏、浙江、黑龙江5地。本文将逐一剖析典型案例,梳理法律风险,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合规指引。

一、出借营业执照:4家医疗器械公司被吊销执照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件中,江西珺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自2018年开始长期将营业执照出借给李某伟,由其以4家公司名义参与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投标与供货业务。整个经营流程中,业务洽谈、货品供应、款项结算、售后管理等环节均由李某伟全权负责,4家公司全程不参与实际运营,也不履行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最终,4家公司被分别罚款15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本案中,涉案公司不仅出借营业执照,还拒不配合调查、隐匿证据,情节恶劣,最终被处以顶格处罚。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出借营业执照不仅规避行业准入监管,还会造成质量监管与责任追溯漏洞。

合规启示: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身份证明,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转让均属违法行为。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允许他人“挂靠”经营,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乃至吊销执照的严重后果。

二、“借照中标、转包施工”:工程建设企业被罚1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件中,新疆军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营业执照出借给不具备水利工程资质的民特公司,由民特公司以其名义参与投标,中标后由民特公司实际施工。当事人全程未参与项目施工,未投入任何资金、设备,未履行施工管理、质量管控等合同义务,收到90万元工程款后扣除税款将余款全额转付。鉴于当事人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且无违法所得,最终被罚款1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同样适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企业为获取业绩、积累资质,采取“借照中标、转包施工”的方式规避监管。这种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障、安全责任无法落实。

合规启示:资质是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的法定门槛,“借照经营”看似双赢,实则隐患重重。企业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提升自身资质和能力,而非走“捷径”。

三、伪造认证证书:医疗科技公司被罚3万元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件中,江苏澳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沛县朱寨镇闫集护理院护理床招标项目时,为展示生产厂家实力,伪造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经查询,该证书编号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到。最终,该公司被罚款3万元。

法律分析: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第二十六条规定,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处以3万元罚款。

伪造认证证书用于招标投标活动,让本不符合资质的企业蒙混过关,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影响中标项目的质量安全。

合规启示:认证证书是企业实力的真实体现,绝非可以“编造”的营销工具。参与招标投标时,企业应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四、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工程公司被罚3万元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件中,湖州徽黄工程有限公司为参与某市政及绿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通过网络购买了三份认证证书。经核实,相关证书编号对应的是其他公司的认证,且标明的认证机构从未向当事人出具过证书。该公司最终被罚款3万元。

法律分析: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以3万元罚款。本案中,当事人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认证证书用于投标,不仅违背诚信经营准则,更直接损害合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合规启示:认证证书不是商品,不能通过买卖获取。企业应当通过正规渠道申请认证,确保证书的合法来源和真实有效。

五、违规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工程管理公司被罚21万余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案件中,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5个项目招标过程中,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用共计21.03万元。投标单位支付费用后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最终,该公司被罚款21.03万元,并被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法律分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在电子招标投标场景下,电子文件的传输和下载几乎不产生印刷、邮寄成本,因此违规收费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合规启示:电子招标投标旨在降本增效,企业不得利用平台优势对无实质成本的电子文件违规收费。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收费标准,切实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总结与合规建议

综合以上五起典型案例,招标投标领域的违法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出借营业执照风险最高。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仅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和吊销执照的风险,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企业应严格管理营业执照,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经营。

2. 认证证书必须真实合法。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均面临3万元罚款,且违法线索将同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可能面临更严厉的联合惩戒。

3. 收费行为须合规。电子招标文件不得违规收费,收费项目、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 全程参与、承担责任。以自身名义中标后,必须实际参与项目实施,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管理等全部义务,不得“中标即转包”。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无处遁形。建议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对照典型案例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