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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6 访问次数:102

刚刚过去的七夕佳节,鲜花、礼物、红包、烛光晚餐……在表达爱意的日子里,不少人正用行动诠释浪漫。但那些发出去的"520""1314"红包,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同居期间的财产,法律上如何认定?今天,新疆正与政律师事务所不聊风月,只谈"法"——让爱更有边界和分寸。

【爱有"法"度之一】微信红包:"520""1314"是爱,不是债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发微信红包、转账表达爱意是常有的事。但万一感情走到尽头,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像"520""1314"这类带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或节日送的鲜花、礼物,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一般性赠与(情谊性赠与),属于表达爱意的情意行为。一旦交付,财产权利即已转移,分手后通常不支持返还。

但有两个例外需要注意:

一是借贷合意。若转账时备注了"借款",或聊天记录中双方明确表达了借贷意思,即便金额含"520",也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分手后应当返还。

二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如为对方支付购房首付、购车款等,若能证明双方存在婚约约定且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或附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能结婚,这笔钱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 葛新雪律师提示: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建议备注用途或保留相关沟通记录。爱可以不设防,但钱最好还是"明算账"。

【爱有"法"度之二】三金彩礼:"定亲"不易,"退亲"有规矩

七夕是表白季,也是订婚季。如果男方给了"三金"和彩礼,后来婚没结成,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并非所有订婚期间的赠与都属于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以下三类财物被明确排除在彩礼范围之外:

•节日、生日等特殊时点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也就是说,七夕节送的鲜花、普通红包、日常吃饭看电影的开销,通常不被认定为彩礼,分手后一般无需返还。

🔍 葛新雪律师提示:涉及大额彩礼,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明确款项性质。口头承诺再多,也不如一张转账记录更有说服力。"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给付目的、当地习俗、财物价值等因素来认定是否属于彩礼,切勿想当然。"

【爱有"法"度之三】同居关系:不是夫妻,也有"账"要算


不少情侣在恋爱期间选择同居。但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着本质区别——同居双方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法定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自动共有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若主张权利,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出资。否则,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 葛新雪律师提示: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大额财产,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和产权归属。爱情是感性的,但财产安排需要理性。

【爱有"法"度之四】婚恋消费避坑:甜蜜背后,也要留个心眼

婚恋消费旺季,以下两类"坑"值得注意:

① 婚庆合同中的定金纠纷。预订婚庆服务时,商家常要求支付"定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签约前务必确认服务细节、退款条件,避免因方案变更或商家违约导致定金损失。

② 婚恋平台的消费陷阱。部分婚恋网站以"脱单"为噱头诱导充值会员,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遇到此类情况,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和宣传截图,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 葛新雪律师提示:婚恋消费前先确认价格和规则,保留好所有凭证。遇到侵权,果断维权。

写在最后

法律能够保护婚姻和财产,却保护不了爱情和幸福。它不会告诉你如何经营一段感情,但它会在感情结束时,帮你守住应有的底线和尊严。在婚恋这件大事面前,愿你我都能拥有一份清醒的理性,去守护一份长久的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