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年7月8日,呼图壁县某在建工地上,60岁的李某某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在此之前,他和工友们一样,每天跟着班组长干活,月底等着工资到账。他大概从没想过,自己摔的这一跤,会引出这样一个问题:我到底是谁的员工?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本所葛新雪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总包单位)参加二审诉讼,取得全面胜诉。案号:(2026)新23民终1294号。
��️ 一场从脚手架开始的官司
2025年5月,年逾六旬的李某某经人介绍,来到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呼图壁县某项目从事木工工作。
他的工作是怎么来的?四个细节很关键:
•招用方:班组长罗某直接招用,不是总包单位
•约定方式:口头约定工资计算方式和标准,未与总包协商
•日常管理:罗某安排施工任务、日常考勤、工时核算
•工资发放:总包单位根据罗某上报的工资单,委托某劳务公司代发
2025年7月8日,李某某作业时不慎从高处摔落受伤。随后,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总包单位、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以"劳动者已超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李某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某入职时已年满60周岁,超过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总包单位、劳务公司对李某某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无主观过错。判决驳回李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 二审三大焦点,法院逐一回应
李某某不服,向昌吉州中院上诉,提出三条核心理由。二审法院从三个维度全面审查,全部驳回:
焦点一:超龄+未享受养老待遇=有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针对"渐进式延迟退休"抗辩,法院明确指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属于社会保障与退休制度改革议题,讨论的是"法定退休年龄是否逐步上调",而不是废除或修改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丧失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是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
针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法院查明:李某某此前未在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系其个人原因所致,并非总包单位未履行缴费义务造成,总包单位对此并无过错。
�� 这一点至关重要: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超龄后继续用工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但本案过错在劳动者本人,因此不适用该例外。
焦点二:接受管理考勤=有人身从属?
事实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人身从属关系。法院查明:
李某某由班组长罗某自主招用、商定工价、安排施工任务、进行日常考勤和工时核算;总包单位不对李某某进行上下班考勤、岗位考核、违纪奖惩,不受总包单位员工管理制度约束。
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直接管理、支配的人身从属关系,缺乏劳动关系必需的核心人身管理依附性。
这与最高法法答网在劳动争议精品问答中的立场一致——班组长自行招录、且建筑施工企业未授权也未追认的,认定劳动关系应当谨慎。
焦点三:买工伤保险=认可劳动关系?
针对李某某提出的"总包单位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应视为认可劳动关系"的主张,二审法院采纳了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
为项目劳务人员参保是行政义务,不能倒推劳动关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将行政参保事实混淆为劳动关系成立的依据,属于法律概念的混淆。
�� 二审判决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李某某负担。
�� 本案的合规参考价值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超龄劳动者活跃在各类用工岗位已成为常态。本案的裁判逻辑,对建筑行业及相关用工单位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1. 超龄用工 ≠ 劳动关系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聘用超龄人员,双方之间通常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需注意: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司法实践中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 总包单位 ≠ 用人单位
建筑行业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后,由分包方自行招用的工人,与总包单位之间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关键判断标准在于:是否存在直接管理、支配的人身从属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3. 工伤保险责任 ≠ 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为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系履行行政监管要求,不能据此倒推劳动关系成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与认定劳动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问题——这一点在云南、安徽等地法院的典型案例中亦有体现。
4. 合规用工建议
•规范分包合同,明确约定用工管理和责任承担条款
•对超龄务工人员进行身份登记和年龄核查
•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管理方式,避免形成事实上的管理依附性
•依法为项目劳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分散用工风险
⚠️ 新规提示:2026年5月25日,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将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即使不构成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仍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关注新规要求,及时调整用工合规策略。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整理,案号为(2026)新23民终1294号。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公司名称均已作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