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萨克斯坦国金融数据监管机构主要包括: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NBK):负责数字金融资产(DFA)的总体监管,包括发行交易所牌照、监督稳定币及数字坚戈等。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AIFC):作为“监管沙盒”和特区枢纽,负责发放DASP牌照,并专门管理未担保数字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坊)在特区的交易。AIFC法院独立于哈萨克斯坦司法体系,采用英国普通法。
此外,在反洗钱方面,金融监控委员会(Financial Monitoring Committee)与NBK共享数据,共同执行AML/CTF要求。
哈萨克斯坦国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有哪些?
哈萨克斯坦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面:
主要监管机构: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 (MDDIAI / МЦРИАП)
该部是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授权机构(中央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政策、制定数据保护措施程序、审议数据主体的申诉、要求相关方澄清或销毁非法获取的个人数据等。
最高监督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检察机关 (Prosecutor's Office)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负责对个人数据及其保护领域的法律遵守情况进行最高监督,其作出的监督决定对所有机构、组织、官员和公民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