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重磅司法规范,本次解释针对当下新型腐败、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赃款追缴等实务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2016年4月19日,两高联合发布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至今已施行整整十年。在这十年间,我国刑事立法与反腐体制均发生了重大变革: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相继出台,对贪污贿赂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作出了一系列新的立法调整;与此同时,《监察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先后颁布实施,推动我国反腐工作朝着法治化、专业化的方向稳步迈进,反腐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在此背景下,十年前出台的司法解释(一)已难以适配当下反腐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成为规范司法实践、回应反腐需求的必然之举,司法解释(二)也因此应运而生。
其次,加大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是本次司法解释出台的重要考量之一。举例而言,2024年3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二),已对三类犯罪的主体范围作出重大调整——将原本仅限定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董事、经理)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扩大至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实现了对国企与民企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平等规制,切实筑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法律防线。
此外,过去十年间,腐败犯罪呈现出明显的新型化、隐蔽化特征,腐败手段不断翻新,涉案财产的表现形式也愈发多元,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现金、实物,还出现了股权、股票、贵重物品等多种新型形态。这一变化不仅加大了司法机关的查处难度,也让涉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工作面临诸多新挑战,亟需通过新的司法解释,对相关犯罪的认定标准、追缴规则予以明确和细化,确保反腐工作依法有序推进、精准高效开展。
贪污贿赂新旧司法解释重点法条对比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