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快速普及,广泛应用于办公、服务等多个领域,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也催生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市场主体借助人工智能发展热度,实施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违背科技向善的发展导向。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切实护航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起人工智能领域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案行为涵盖仿冒混淆、帮助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三大类,处罚金额从五千元至三十六万元不等,覆盖多省市、多场景,具有极强的行业警示意义和合规指引价值。本文结合案例详情,解读相关法律风险,为人工智能领域市场主体、从业人员提供合规参考。
一、三大类高频不正当竞争行为解析
本次公布的5起典型案例,集中反映了当前人工智能领域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表现形式,明确了行业合规红线,各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需重点关注、严格规避。
(一)仿冒混淆行为:借知名AI品牌商誉,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仿冒混淆是人工智能领域最为突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主要表现为市场主体擅自使用与知名人工智能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图标、页面设计等元素,误导公众认为其与知名品牌存在关联,进而获取流量及交易机会,本质上属于“搭便车”式违规行为。本次通报的5起案例中,3起均涉及此类违规。
案例1:擅自使用“DeepSeek”标识及图标,构成仿冒混淆
北京奥蓝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发“DeepSeek本地部署工具”软件,并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多处使用“DeepSeek”字样及官方图标,同时通过竞价排名方式,借助“DeepSeek”品牌知名度提升自身曝光度,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经查,该公司及涉案软件与“DeepSeek”官方运营主体无任何关联,其行为已构成仿冒混淆。
监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2:冒充“ChatGPT中文版”,误导公众认知
“ChatGPT”系美国OpenAI公司研发的知名人工智能产品,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ChatGPT在线”微信公众号,提供AI对话服务并以付费会员模式获利,其实际仅调用OpenAI公司开放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提供类似服务,并非“ChatGPT”官方产品。该公司擅自使用与OpenAI官方高度近似的图像作为公众号头像,并在简介中标注“ChatGPT中文版”,刻意误导公众认为其服务与“ChatGPT”存在官方关联。
监管部门依法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处以62692.7元罚款。
案例3:仿冒“DeepSeek”官网设计,误导公众关联关系
杭州博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建“DeepSeek本地部署”网站,以诱导用户付费使用为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与“DeepSeek”官方相同的字样、高度近似的图标,且网站整体页面设计与“DeepSeek”官方网站高度雷同,足以引人误认为二者存在特定关联。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该案,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普及,部分市场主体利用AI工具为他人实施虚假宣传提供技术支持,此类行为虽具有一定隐蔽性,但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提供AI语音外拨软件,帮助贷款中介实施虚假宣传
上海俏聘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斗星智能”机器人语音AI外拨软件的销售及运营维护,该软件可通过预设话术模板自动拨打电话、分析通话内容,为用户筛选潜在客户。经查,该公司明知多家合作贷款中介并非银行机构、与银行无任何合作关系,且无法提供免费代办贷款服务,仍协助上述中介通过该AI软件,以银行机构名义、使用免费代办贷款话术拨打电话推销业务,误导消费者。
监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帮助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该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人工智能核心算法、数据代码等属于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资产。部分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企业AI核心技术及相关机密,不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还会破坏行业创新环境,属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
典型案例:从业人员擅自下载企业AI核心代码,侵犯商业秘密
闵某某系某计算公司开发工程师,负责人工智能大数据产品研发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保密义务。2024年8月21日,闵某某利用工作密钥,通过个人台式电脑登录公司测试服务器,擅自下载包含数据算法技术等内容的完整代码文件,共计15.88GB。经查,该公司已对上述文件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经鉴定,相关文件属于企业商业秘密。
监管部门依法认定闵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处罚款36万元。
结合本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为规范人工智能领域市场秩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履职,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以下合规指引:
1. 市场主体需坚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仿冒混淆行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知名AI品牌的名称、图标、页面设计等元素,不得借助他人商誉牟取不正当利益,应通过合法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2. AI技术服务提供者需强化合规审查责任,严格核查服务对象的经营行为,不得明知或应知他人实施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仍提供AI技术支持、工具服务等,防范连带法律风险;
3. 人工智能领域从业人员,尤其是接触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及企业保密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泄露企业核心算法、数据代码等商业秘密,坚守职业操守;
4. 各类市场主体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合规自查,及时整改违规隐患,主动规避人工智能领域不正当竞争风险。
人工智能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严格的合规约束。市场监管部门对人工智能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厉查处,彰显了维护行业秩序、护航产业创新的决心。各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需以本次典型案例为警示,严守法律底线,坚持科技向善,共同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在合规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若相关市场主体面临人工智能领域仿冒混淆、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维权及合规建设等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本所专业律师团队,获取定制化合规指引及法律支持,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