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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4 访问次数:58

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标志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为切实做好新法学习宣传阐释工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合中国新闻社新疆分社在“丝路同心圆”开设“同心·说法”栏目,特邀统战成员中的律师代表,发挥法律人才专业优势,立足法条原文,结合现实场景,以案释法、以理普法,深度解读立法主旨、核心条款与实践要求。敬请关注!

2026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于9月21日至27日举办,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后的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今天,来听听新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员、新疆正与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白鸣律师为我们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有关条款。

序言写道,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五个共同”,以法律的语言确立了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关系。通过序言的法律方式确立了新时代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开创中国式现代化新局面。

第十二条要求国家组织开展“五史”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五史”“五观”入法,把增进中华文化认同上升为法定职责,以法律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以法律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在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健全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等帮扶协作机制。该条深刻运用了法治的力量,发挥民族地区自身优势,保障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来源:丝路同心圆